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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取消中介审批服务,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资格无需认定

富商网络整理
       新年伊始,国家卫生计生委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积极开展部门规章清理工作,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部门规章进行修订。2017年12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并明确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 
  1.明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审评机构负责相关技术审查,提出综合审查结论及建议。
       2.取消有关中介服务事项。根据《*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验证试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已被取消,因此删除第十条第三款。
       3.增加风险防控有关规定。四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申请行政许可中的*行为作出相应规定。 
  关于《消毒管理办法》 
  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将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作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决定的期限以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事项的延续期限作了相应修改。
       2.根据*审改办等11个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精神,规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对消毒产品进行自检,不具备检验能力的生产企业也可委托相关机构开展检验。
       3.取消了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并删除了相应的罚则。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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